根据《辽宁省公路水运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交质安发〔2015〕211号)文件规定,我厅开展了2021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对26家监理企业和4名监理人员形成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提起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单位申述意见须加盖公章,经法人签名;个人申述意见需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8167036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辽宁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