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路水路资产入账会计核算工作,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科学计量存量资产,根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在对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七个月的调研试点、多方讨论、反复沟通和征求意见,形成了“体例规范、逻辑严谨、符合会计实操”的浙江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于近日以浙财会〔2021〕40号文件正式印发。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与此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的通知》(浙交〔2021〕136号)一起,为科学确定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价值,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类资产的政府会计核算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