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开展巴青县江绵至贡日乡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查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评价内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将根据公众环保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以便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一、项目概况:巴青县江绵至贡日乡三级公路位于那曲地区巴青县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巴青县江绵乡西侧,顺接既有老路,终点位于巴青县贡日乡东侧四路交叉口位置。本工程现有道路为泥结碎石路面。本工程路线全长59.108km,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全线共设置大中桥176.0m/5座,小桥120.0m/4座;涵洞184道。工程建设计划2017年4月开工,2019年4月建成通车,工期为24个月,总投资估算为28992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0896-3828785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022-59812345-6218022-59812396(传)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环保中心收)邮编300456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28日